对于典型的强直性脊柱炎;诊断并不困难,而碰到不典型的病例,诊断就不太容易。为了提高诊断率,很多医学家投身于这方面的研究。
强直性脊柱炎最早通用的诊断标准是,1961年在罗马会议提出的,称罗马标准。1966年纽约会议对罗马标准进行修订,称为纽约标准:
(1)诊断:
①腰椎前屈、后伸、侧弯三个方向活动受限;
②腰背痛史或现在症;
③第4肋间隙测量胸廓活动度小于2.5厘米。
(2)分级:
肯定强直性脊柱炎:
1双侧3 ~4级骶髂关节炎加一项以上临床标准;
2单侧3~4级或双侧2级骶髂关节炎加第l项或第2+3项临床标准。
可能强直性脊柱炎:
双侧3~4级骶髂关节炎而不伴有临床标准者。
x线骶髂关节炎分级:
o级:正常。1级:可疑变化。2级:轻度异常,可见局限性侵蚀、硬化,但关节间隙无变化。3级,明显异常,为中度或进展性骶髂关节炎,伴有下列一项或一项以上改变:侵蚀、硬化、关节间隙变窄,或部分强直。4级:严重异常;完全性关节强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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