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的复位标准。骨骼是人体的支架,它以关节为枢纽,通过肌肉的收缩活动而进行运动。骨折后骨折段发生移位,肢体就失去骨骼的支架作用,而不能正常活动。因此,在治疗骨折时,就要复位,把移位的骨折重新对位,以恢复骨骼的支架作用。
骨折对位越好,支架越稳固,骨折就能较快愈合,肢体功能就能顺利恢复。因此对每一骨折都应认真整复。
解剖复位是指完全的复位,是最有利于功能恢复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达不到解剖复位,若强求解剖复位常需多次手法复位或手术才能达到,其结果造成创伤大,合并症多,功能恢复并不一定满意。
功能复位可为不完全复位,是容易达到的,复位治疗骨折的目的是争取功能最大限度恢复。而不是最大限度复位(解剖复位)。
功能复位的标准,手法复位整复后,骨端有一定接触,例如50%左右对位,没有重叠和分离,没有成角或旋转畸形即可,再靠骨折重新塑形的机能,可以获得良好的功能,因此,功能复位是手法复位一般选择的标准,若手术复位应要求得到解剖复位。
复位的时间,骨折整复越早越好,早整复比较容易,也易获得正确对位。
病人有休克、昏迷、内脏及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时,须等全身情况稳定后,才能整复骨折。如肢体明显肿胀,或已出现水泡,应将水泡在无菌技术下刺破,放空泡液,临时用石膏托或夹板固定,抬高患侧,密切观察末稍循环,待肿胀消退后再考虑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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