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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位自我牵引疗法有哪些注意事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8日

  颈椎牵引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颈部周围皮肤红肿、热痛或有炎症者,患有骨结核、骨肿瘤、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肺气肿、急性肝炎、肾炎及年龄过大、体质严重虚弱者不宜作牵引治疗。

  (2)轻症患者可采用间断牵引。即每日1~3次,每次半小时至1小时。重症患者可持续牵引,每日牵引6~8小时。

  牵引重量由3~4千克开始,逐渐增加到5~6千克。以后则可根据患者年龄、性别、体质、颈部肌肉发育情况以及患者对牵引治疗的反应等,适当增减牵引重量和延长缩短牵引时间。疗程则可根据牵引重量而定。小重量牵引一般30次为1个疗程。如果有效,可继续牵引1~2个疗程或更长。2个疗程之间应休息7~10天。

  (3)骨折片移入椎管致脊髓卡压者绝对禁用牵引疗法。

  (4)牵引力应随时调整,以颈部无疼痛不适,颌面、耳、颞部无明显压迫感为宜。切忌牵引过度,即牵引重量不宜太大,或牵引时间不宜过长,否则会引起颌部软组织损伤,甚至引起脊髓、神经根、椎动脉的牵引刺激而加重病情,导致截瘫。

  (5)牵引结束后,因牵引力突然消失,往往会出现颈部不适感觉,此时应扶住坐椅站起片刻,令牵引力逐渐减弱后再行走活动。

  在进行牵引治疗的同时,如果能配合其他治疗措施,则可提高疗效。如理疗与牵引同时进行或理疗后立即进行牵引,牵引后立即戴上围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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