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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病患者的转院标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20111025

颈椎病患者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及时转院治疗。

颈椎病患者的转院标准

1.颈型 经长期非手术疗法无效,而且严重地影响正常工作或生活者,可考虑转院手术治疗。

2.神经根型 正规而系统的非手术治疗3—6个月以上无效,或非手术治疗虽然有效但反复发作,而且症状比较严重,影响正常工作或生活者;由于神经根病损导致所支配的肌肉进行性萎缩者;有明显的神经根刺激症状、急性剧烈疼痛,影响睡眠与正常生活者。

3.脊髓型 脊髓型颈椎病一经确诊,又无手术禁忌证,应转院手术治疗。

4.推动脉型 颈性眩晕有淬倒史,经非手术治疗无效者。

5.交感神经型 症状严重影响患者生活,经非手术治疗无效且证实为节段性不稳或椎间盘膨出者可考虑转院手术治疗。

6.其他型(目前主要指台道受压者) 如因骨赘压迫与刺激食管引起吞咽困难,经非手术疗法无效者,应转院将骨密切除。(责任编辑:叉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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