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康网
疾病专题

颈椎病

首页 > 骨科 > 颈椎病 > 预防 > 正文

颈椎病患者用颈托需注意的东西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有研究说明,人在颈部撕脱伤后应马上带上颈托来固定颈椎,以免颈椎的再次受伤。早期使用颈托对预后是有十分积极的帮助的。但是使用的过久也会相应引起一些其他的不利方面。

伤后即刻颈托制动。为早期使用。伤后卧床治疗,币必甲期使用颈托,但如起床话动,则必须应用。颈托制动一般毛少一周,接近第一周耒可间断使用,即短时间摘掉颈托,教病人“收下巴”,做轻柔的旋转活动,但应避免屈与伸,去除馒托要循序渐进。伤后两周,只在开车或坐车、剧烈活动、疲劳或强迫动作较难保持颈部姿势时佩戴。颈托既能保护颈郭免受不合适的活动和姿势的影响,也使颈部温暖、舒适、肌肉松弛。但不论何种原崮,在病人身体不适,或因某种心理作用病人不愿戴颈托时,都f宦坚持使用,否则达不到预期效果。

颈部急性损份后佩带颈托一般不超过两周,否则会导致:

①肌肉废用性萎缩;

②由于水肿机化出现纤维性挛缩;

③持续收缩的肌肉短缩;

④关节囊组织增厚;

⑤患者对颈托产生依赖性,并使外伤性神经官能症加重。

颈椎病患者佩戴颈托,主要是起预防作用及支撑、牵引作用。用于牵引时,每日可戴数次,每次持续20~30分钟。

简而言之,假如颈托使用时间持续过久或者压迫到重要血管的话,后果还是很危险的。这就需要大家在使用颈托的时候适当的放下,姿势不动是可以适当的松开,使血液能流动。祝您身体健康!

  • 唐秀锦

    唐秀锦

    主任医师擅长:骨质增生
  • 张少成

    张少成

    主任医师擅长:骨坏死、骨缺损的治疗和骨关节损伤、严重创
  • 薛宗林

    薛宗林

    主任医师擅长:骨折
  • 刘建华

    刘建华

    主任医师擅长: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于1957年由上海第一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

    西南医院坐落于两江环抱、山水相依的重庆市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
  •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

    新桥医院是第三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对地方

    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医保